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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91年6月16日寄給羅明才委員 屬名---請好自為之---我礙莫能助了
發  表  人:版主
公告日期:2002-12-04 12:40:20
羅委員:我想我們已經不陌生,我的事跡你是多少了解,本想今夜前往拜訪商討貴父之官司訴訟問題,無奈受貴辦事處男性員工輕視侮辱,請問那個辦事處不是歡迎民眾請願的嘛!當然更別說是我,我只要求傳達善意,什麼來鬧的,我先說明,除了金錢是我的問題外,還沒有一個問題是我無法處理,尤其是政治,以貴員輕蔑之態度,實對我遭成侮辱,他更不應該怪管理員:為什麼讓我上去,如果他要怪罪,那你的辦事處就不要稱辦事處了,改為住宅好了,我拜訪原因,主要是,需要一人至我家做調解被監控之後影嚮的家庭關係,而更由於現在我家內的問題,涉及竹聯(民進黨)四海(在野聯盟),因此才想借助你父親以往人稱天道的勢力(無黨籍)尤以在近日兩幫派火併,試想一定多少有點關係,因此也想由你們居中調停,一方面將功贖罪,一方面又可談未來的合作及處理官司問題,因著各處法院自行的涉入,因此可以這要脅法院自賻雙手,但這前題之下還是需協調,不過機會沒了,你們還需付交保金1000萬,我上次力保顏清標也只是說句話,哪樣簡單,當然你父親被查我多少有些責任,但事實的確有些出入,若說清楚還好,若說不清楚恐怕案子也不這樣容易了(當然士指李慶安事件)不過....唉....無奈乎....以後我不會再發信給你們,還有本來想問羅福助先生,為什麼收到我的陳情書,就發生了打李慶安事件,是為了什麼,我先說我的感覺,我認為是在表演我與前妻離婚當天的行徑,但我不曉你們如何知悉或如何看法,一,在發生毆妻事件前一天在同樣的街上,我的前妻一樣如此對我,只是我是男性傷害程度較小,但那打人的力氣卻不小(有人證明)一個男人怎可能會被妻子打是吧,如果你們知道(毆妻)應該知道她是(大陸福建人)那裡都是什麼樣的人,你做立委應該不會不清楚,她一從大陸來台灣,我當時懷疑有人利用廣播在教授她一些事,首先她自殘然後從我們住的地方跑出去,而當時屋內只有我們兩人,你們說別人怎麼看,一定認為是我(家暴嘛)而至那事發生,每一有爭執她就拳來腳來,我還是忍她到離婚當天,也就是我們結婚六月才打她,當然我知道她背後有台塑的支持不然不會有這些事端,過去的事過去就算了.........就 此 停 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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