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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6 篇,共 6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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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法務部的來函加回信
發  表  人:版主
公告日期:2002-12-04 12:20:19
謝福昇先生:您好!

您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致本部「部長電子信箱」電子郵件已收到。關於您所陳事項,答復如下:按檢察官就受理案件,偵查終結,除依刑事訴訟法為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外,得以簽呈,簽報檢察長核定,准予將該案件作為終結,屬行政上之處理,並無訴訟上之拘束力;台端如認尚有犯罪具體事證,請逕向該管檢察官陳明,以供核辦。

法務部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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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敬啟:我覺得你們的回應是一面之詞的說法,我不想再多加批評,是不是具體事實都已不要緊了,我要走;離開這個撒下瞞天大謊的政府,我熱愛的國家,有沒有具體我們大家各自心知肚明,我的狀述陳詞隨便拿給何人經看也知一切事件,你們既然會說出這種話,老實說:我就是在看你們有沒有種辦這個案子,答案在明顯不過了...所以說(官啊...)官字兩個口嘛!我這種沒錢的人怎麼跟你們政府鬥嘛!是不是?我說;連你們法務部都在涉案之內;是我不想說罷了!反正你們要怎麼玩沒人會去反對你們,因為你們是官嘛!我早就在想繼續住在這塊土地上我一定會瘋的,所以現在走是正常,拜了!你們民進黨政府!拜了!中華民國!不是我不再愛你;而是你早已變心,變得狼心狗肺!總之哀莫大於心死....言盡於此....好自為之!

僅呈

新店居民 謝福昇 2002.11.18 呈請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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