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抗議過程 Message 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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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2005年度的抗議活動發表頁面文字
發  表  人:板主
公告日期:2006-06-18 09:01:20

彭恰恰的偷拍光碟事件也是如出一轍...

另外本人還要探討一個大眾會面對的主題,也是有關於(人權)的問題,我要探討主題是:〔在新聞媒體主張新聞自由的同時,人民有沒有拒絕新聞採訪.報導和拍攝的自由呢?在個人的隱私保障權以下,我們是不是常常忘了伸張自己個人的隱私權力,而縱容了那些無關的第三者來侵犯我們本身應該保障的權力(本人所指並非是藝人身份!因為有時候我們實在不能過份的去同情她們,反而忘了她們藝人本身就附有帶給這個社會正面教育的意義責任!況且她們也有侵犯我個人的隱私,將我個人的隱私拿來當做八卦新聞在炒作的行為,也因此續後的造就出了〔兩國論〕,我指得就是大?跟小?被狗仔隊偷拍的事件!各位想想?她們甚至跟華視的TV搜查線主持人「小黑」陳建州友誼甚佳,因此這些藝人可能也是藉著這些八卦新聞來挑戰現行社會的風氣尺度,與及現行的制度與法律,甚至是增加自己的曝光率,其實站在兩方面來看,若民眾同情了這些藝人被侵犯隱私爆料,那也就等於是認同了她們的荒唐行逕,也為下一代帶來不良的示範,而她們也可在官司訴訟上得到她們被拍攝的酬勞,同時也是增加了她們的曝光率,而若是民眾不去在意這些新聞,反而是縱容了那些侵犯人權隱私的報章媒體,在將來反而可能的加害在無辜的民眾身上...回歸主題,事實上本人所指媒體自由侵害的案例是以下的幾個節目:1.東森的社會追緝令.2.華視的TV搜查線,而我相信報章不用我來說各位看觀也都明白...),我相信若然民眾本身有違法之情事;自然有法律來公辦,而若然是夫妻.男女朋友之間的相處發生問題,我想也是男女雙方的事情,而即使婚姻的另一方有錯,也是不容有其中一方找尋徵信業者來介入(也就是侵害亦或者報復),至於若是夫妻之間所爭執的是贍養費或贍養權的問題,我認為這早該在婚姻之前籌劃清楚,因此我更認為我早年規劃的婚前的教育;與及後來的婚姻契約協定制,應該盡早落實...

[而該計劃早已被政府剽竊;且在進行之中,而若是我繼續主張落實,不就等於我放過了那對我造成的傷害的政府?對我來說;真是非常兩難!況且即使落實了,也還不能完全保證個人的隱私就能不受到侵害,所以這個計劃的剽竊(仍記錄在案),因為我不認為我還要為台灣的未來去犧牲任何個人該爭取的權力利益及自由,況且我早已不認定台灣還有什麼未來可言,而且不要說是台灣;甚至整個世界都一樣...]

而既然婚姻的關係都不應該尋求這加害第三者的幫忙;更何況是男女朋友關係,再回歸所謂的個人隱私遭受到侵害的問題本質,究竟我們是不是縱容了一些無關的第三者(媒體或者徵信業者)來侵犯我們自己個人的權力〕

所以我希望各位三思而省,設身的處地想想,若今天他人的立場變成了自己,那您能不能忍受自己遭到相同的對待?

另外我還要告訴大家一個觀念,警察的工作做的好!是他的職責所在;也就只是他的職業和工作;跟其他職業沒分別!但若有警察做的不好!就如同台語的稱呼一樣;是〔賊頭〕,就是有執照的帶槍流氓!也就是比賊還要賊的人,亦可說是賊群中帶頭造亂的人,所以這個工作並無什麼可以表彰或神聖而令人可懼之處,因此若警方在處理辦案時,有提出任何侵犯人權的不當的要求時;乃至是使用暴力傷害他人身體,您都可以大聲的據理力爭反抗。

為什麼本人對警方要如此批判,原因全在社會追緝令的節目內容,因為我看到一則報導是,一名妻子外遇與其他男子通姦,而丈夫報警處理,而警方在會同徵信業者破門而入時,通姦的雙方已是裸露的在床上,電視媒體所拍攝到的裸露鏡頭,我想是不勝枚數,但當這名外遇妻子請求穿衣時,警方卻強迫她要拍下裸照,指稱是要做通姦證據,並說出:[你要怪去怪你丈夫,是他報警要我們來處理的],究竟我們人的身體是屬於誰的,是屬於婚姻下的對方嗎?還是屬於生下我們的父母親?我想都不是吧!身體是屬於我們自己的嘛!那憑什麼別人要拍我們裸照時,我們不能拒絕呢!況且還在電視媒體的並行下拍攝,電視媒體雖以暗格遮擋,但仍不能掩飾其裸露的身軀,這種另類推行色情文化我們也要譴責,甚至是其他相關查緝色情案件的拍攝也是如此,而在2004年9月23日的一則司法新聞報導中,法官以這被指控通姦的女方供詞,供稱婚外情之男方是性無能,所以無法交合的理由,判定婚外情的男方未有通姦之事實,這不顯著要求警方在查緝色情或通姦的案件上,必須在男女接合的情形下緝逮嗎?明顯的是在指使其去侵害人權,妨礙他人的自主隱私,況且有時精神外遇比肉體外遇來得更嚴重,所以相對的在有婚外的感情就該認定了啊!所以在通姦的認定上不應該以接合為標準,其實本人之前先行發表的媒體過份自由乃至侵犯人權,是指在社會追緝令的路霸新聞案件上著點,老實說:人民是否真正在乎什麼路權,我不知道?但我至少知道?人民真正關心的是公家機關及執法單位是不是有認真在為民服務,還是在搞特權,亦或者與不肖業者或者黑道掛鉤,可這節目是怎麼了?老是說什麼要挑戰公權力,要報導公家機關的怠惰,可作了幾次公務機關的調查,就也沒看到什麼報導了,想是當初為製作節目的宣傳,和方便讓政府層級查核管理,總之最後就開始是在對人民打壓,剝奪人民的生計,變相的在為政府及警方擴權,你們還真是在悍衛人民的權力啊!我呸!我看你們媒體根本就是在作政府的打手,你們是在假借公眾的利益名義,來行打壓民眾生計之實,還有以社會追緝令之通姦查緝都已有不當,更何況是TV搜查線的節目,委託者大約都是未婚關係的男女朋友,在有婚姻法律的保障基礎下都如此處理不當,侵害人權了!更何況是沒有法律的保障基礎下,我想侵害人權就更甚了,而在刑民事案件調查的刑事都如此執法過當了,更何況是現今危及百姓利益更甚的交通法規過嚴,我想目前國內收入最高的機關,除國稅局外應該就是交通部吧!

附註:在2004年9月23日另一則討債公司的新聞,我說那是司法的縱容包庇,而律師業共同經營的事,更是銀行金融業下的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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