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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篇,共 6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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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寄給秦慧珠委員的信和在她的網頁留言內容
發  表  人:版主
公告日期:2002-12-04 12:00:13
秦慧珠 委員 敬啟

Sat, 2 Nov 2002 20:21:58

秦慧珠委員: 敬啟

承已閱覽您所著之關於阿扁賣台之事跡,但我還是摸不著頭緒,因為您的著作似是意在將此合約公開,並無確實賣台,況且書中內容所著阿扁之合約,不正是你們在野黨之意嗎?我萬不覺得您是站在批評的角色,而是站在為其圓說的立場,而我已向您助理說明過,該兩岸和平貿易協定原著是為本人所撰,雖然與原著有.些出入,但相信還是有跡可尋的,而政府如何以不法手段方式取得吾個人的研究資料,都已在本人向台北地檢暑按鈴申告的案件中偵辦調查,不過在當時所撰此文之末,本有意促使政府延用此套兩岸和平貿易協定時,委員您就適時爆發這段賣台新聞,所以還請您能當面說明清楚,事因本人監控案也涉及貴黨主席,希望您能重視問題說明,並希望未來的司法調查時能請您到庭協助調查說明,謝謝!....言盡於此....敬請收悉!

善 政 親 民 !

新店市安民街148巷3號2樓 謝福昇 2002.11.03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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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hj.1001.com.tw/ 秦慧珠個人首頁

要求親見面談兩岸賣台協定一事 : 發言者謝福昇(102/11/1 00:36)

秦委員:您好!這是本人已在告案件,除去案中之法律情事,我只想說當初兩岸和平貿易協定是本人所創制,但經由您爆發的兩岸賣台協定新聞,才知原本之善意的兩岸友善交流變成了惡意的出賣國家主權,因此讓本人一直介懷至今因此要請為其解惑,不然兩岸問題將面臨最大窘境,本已提草陳文一篇,但因寄件錯誤致所談之議題未曾記錄,所以請求直接面談論述,謝謝!

請願陳情書

案號:91年度 他字 第5054號 調股

陳情人:謝福昇

身份證字號:R121178820

性別:男

生日: 63.04.12

住址:新店市安民街148巷3號2樓

電話:(02)866-65-682

陳情理由:為本人謝福昇於民國91年8月12日至台北地檢署申告違法監控一案業經提供人證事證後至今未能進入審訊及作出阻斷犯罪的動作因此懷疑有人妨礙司法公正特以此函陳情說明!

僅呈

新店居民 謝福昇 2002.11.01 呈請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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